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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报告发布丨王轶:法治思想与超大城市治理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10-26

2021年9月29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在“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作了精彩发言。他从法学视角出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超大城市治理相结合,深刻诠释了法治在超大城市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使超大城市治理的理论维度得到拓展与补充。

文/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法治是超大城市治理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中国超大城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别从“怎么看”和“怎么办”两个视角,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深刻和精辟的回应。

就怎么看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六个坚持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也包含对超大城市进行治理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与超大城市治理有关的党内法规体系。之所以在新时代要确立这样的依法治国目标,是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怎么办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一个坚持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的超大城市治理自然也要坚持党对超大城市治理的领导;第二个坚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超大城市的治理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超大城市的治理归根结底是要依靠人民;第三个坚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于实现中国超大城市的治理而言,必须要探索出符合中国人的价值共识、符合中国国情的超大城市治理的模式和道路,北京在超大城市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以“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每月一题、月度点评、关键小事、回天有我”为关键词的独特模式,其他超大城市也应当针对自身治理探索属于自己的关键词。同时,法治、德治等治理模式应当多管齐下,从而实现理想的治理效果。

此外,我的专业民商法学中有一个术语是“意思自治”,即在只涉及到当事人私人利益关系安排时,要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决定。在超大城市治理中,也要注重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以商品房小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专门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规定,它尤其强调业主自治,即商品房小区里面的事情要让商品房小区中的业主商量着来办,同时法规还对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作了明确规定,降低了业主大会经过表决形成决议的门槛,从而便于业主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治理小区的公共事务。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中也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方面秉持合同自由原则,另一方面也强调法律的倾斜保护,即保护在社会交往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业主。诸如此类的法律规则,实际上都是为了使得国家治理能够满足公众正当的利益诉求。社区是城市治理最基本的单元,如果每一个商品房小区的基层社会治理都能够实现善治,这将为实现超大城市治理目标提供良好基础和有力支撑。

(本文系嘉宾9月2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的演讲,根据嘉宾发言内容整理,已经本人审核。文稿整理:吕曼青)


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报告发布丨王轶:法治思想与超大城市治理

2021年9月29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在“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作了精彩发言。他从法学视角出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超大城市治理相结合,深刻诠释了法治在超大城市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使超大城市治理的理论维度得到拓展与补充。

文/王轶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法治是超大城市治理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实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中国超大城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习近平法治思想分别从“怎么看”和“怎么办”两个视角,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全面、深刻和精辟的回应。

就怎么看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六个坚持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也包含对超大城市进行治理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与超大城市治理有关的党内法规体系。之所以在新时代要确立这样的依法治国目标,是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怎么办而言,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一个坚持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的超大城市治理自然也要坚持党对超大城市治理的领导;第二个坚持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超大城市的治理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而且超大城市的治理归根结底是要依靠人民;第三个坚持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对于实现中国超大城市的治理而言,必须要探索出符合中国人的价值共识、符合中国国情的超大城市治理的模式和道路,北京在超大城市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以“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每月一题、月度点评、关键小事、回天有我”为关键词的独特模式,其他超大城市也应当针对自身治理探索属于自己的关键词。同时,法治、德治等治理模式应当多管齐下,从而实现理想的治理效果。

此外,我的专业民商法学中有一个术语是“意思自治”,即在只涉及到当事人私人利益关系安排时,要尊重当事人自主的意思决定。在超大城市治理中,也要注重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以商品房小区的基层社会治理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专门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规定,它尤其强调业主自治,即商品房小区里面的事情要让商品房小区中的业主商量着来办,同时法规还对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作了明确规定,降低了业主大会经过表决形成决议的门槛,从而便于业主通过集体表决的方式治理小区的公共事务。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合同编中也对物业服务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一方面秉持合同自由原则,另一方面也强调法律的倾斜保护,即保护在社会交往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业主。诸如此类的法律规则,实际上都是为了使得国家治理能够满足公众正当的利益诉求。社区是城市治理最基本的单元,如果每一个商品房小区的基层社会治理都能够实现善治,这将为实现超大城市治理目标提供良好基础和有力支撑。

(本文系嘉宾9月2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的演讲,根据嘉宾发言内容整理,已经本人审核。文稿整理:吕曼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