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报告发布丨孔繁斌: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来自智能政策产品的启发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10-26
2021年9月29日上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孔繁斌教授在“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做了题为《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来自智能政策产品的启发》的精彩发言。孔教授指出并阐释了,在特定的公共服务场景中,智能政策产品能够打破狭窄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传递方式,形成广泛的互动界面,进而更好地满足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需求。
文/孔繁斌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首先,关于理解超大城市公共服务的思路:城市的规模具有竞争性和动态性,因此超大城市及其公共服务同样也包含着能动的因素,是在人类的知识、能力推动下能够不断进步的事物。然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公共服务还没有成为一个专题性的知识范式。法国著名法学家狄骥曾预言“未来公法的注意力将从主权问题转向公共服务”,时至今日就已如此。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排他性研究对象,公共服务已经替代血缘、地域、语言传统,成为共同体构建的一个最重要的内生性要素。因此,特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是一个值得进行科学探究的对象。要使得超大城市公共服务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公共服务的影响就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影响性范式既是在知识上值得拓展的一个领域,也是在实践中产生问题比较突出,比较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方面。由此,我们需要从传统的基于公共性、规范性探讨的研究阶段,扩展到新的以影响性范式为主的阶段。
从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来看:除了一些物质性的公共服务——比如道路、桥梁等设施,更多的公共服务并不是高度物化的,而呈现出某种观念式形态。可以将公共服务概括为三个形式特征。首先,公共服务存在的具体形式是某种政策产品,只有落实并转变为一个具体的政策产品,才表明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或者解决公众需求方面采取了实质性的行动。第二,公共服务的存在由一套规范的编码呈现,具有其特定的目标、规范与标准。而规范性的编码如何有效转化,是公共服务的实现程度、影响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还包括其与信息消费的关联。对于服务需求者来说,他们主要是通过信息消费的方式来获取公共服务,如果公共服务根本不为人所知,或者公众对于其规范性编码无法有效理解,就将影响其获取公共服务的效果,进而妨碍其诉求的解决。
基于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我们可以进而考虑四个方面的假设与解释:第一,公共服务存在的形式是一个规范性的文本,即公共政策产品,只有目标群体认知和识别其价值,公共服务才能具有影响性。第二,政策产品需要经过精心设计,以提供智能化、规范化、消费友好型的编码。第三,公共服务研究要关注目标群体的政策产品消费,不能仅停留于“需求——供给”逻辑的研究,要向影响范式扩展。第四,关于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知识,还是研究的“黑箱”,要着力解决“文本(抽象)肯定、获取(具体)否定”的困境。从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来看,智能政策产品是一个理想的突破路径,以“金陵应急宝”、“一企来”为例。“金陵应急宝”是今年6月份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一种促进城市安全治理的产品,它是由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服务者共同参与的智能化平台。在安全治理这样一个特定应用场景中,它打破了公共服务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过程进行传递的狭窄方式,打造了政府端、专家端、公众端的新互动界面。同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一企来”——其主要面向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政策事务进行服务——也对既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范性编码进行了解码与服务型编码的转化,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原则原意的基础上,通过一般性的话语与企业进行交流沟通。通过这样一种新的界面,企业能够真正理解法律法规,从而认知自身的行为边界所在,进而积极获取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可见,通过打造具有高辨识度、高传播影响力的智能服务工具,我们将能够实现政策的可找、可见、可得,进而推动机构之间的合作,盘活政策资源。而一项政策如果不能被目标群体识别、接受,产生相应的共振,而是停留在政策文本上,这不仅将带来资源浪费,也会使公共服务的运行陷入困境。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获得以下启示:在大城市的公共治理中,特别是超大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以智能政策产品优化服务,需要三个步骤:第一步,政策的制定要能形成好的、合理的政府政策与相应的规范、规划、目标;第二步,摆脱科层机制,经过政策的再设计,在规范性编码、信息消费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拓展;第三步,扩展公共服务的影响与可获得性,在政策产品的设计中呈现出精准匹配、定向解码、友好推送等特征。因此,以智能政策产品优化超大城市公共服务可以有三方面的启示:第一,超大城市面临数量大、种类多、目标群体复杂的公共服务环境,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也具有高度复杂性。第二,公共服务通过政策再设计转换为智能政策产品,可以将复杂变为简单,将不确定变为确定,从而有助于公共服务“落地”,真正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让超大城市具有良好的公众需求满足功能。最后,在学科层面上,超大城市公共服务研究也一定会带来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尤其是在公共服务的独特知识范式方面。私人物品领域的知识已经非常丰富——包括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相关理论,但现今还没有关于公共服务的专门化社会科学知识领域。因此,人类文明的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将与公共服务知识范式的形成密切相关。
(本文系嘉宾9月2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的专题报告,根据嘉宾演讲内容整理,已经本人审核。文稿整理:谢木春)
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报告发布丨孔繁斌: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来自智能政策产品的启发
2021年9月29日上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孔繁斌教授在“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做了题为《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来自智能政策产品的启发》的精彩发言。孔教授指出并阐释了,在特定的公共服务场景中,智能政策产品能够打破狭窄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传递方式,形成广泛的互动界面,进而更好地满足超大城市的公共服务需求。
文/孔繁斌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首先,关于理解超大城市公共服务的思路:城市的规模具有竞争性和动态性,因此超大城市及其公共服务同样也包含着能动的因素,是在人类的知识、能力推动下能够不断进步的事物。然而,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公共服务还没有成为一个专题性的知识范式。法国著名法学家狄骥曾预言“未来公法的注意力将从主权问题转向公共服务”,时至今日就已如此。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排他性研究对象,公共服务已经替代血缘、地域、语言传统,成为共同体构建的一个最重要的内生性要素。因此,特大城市的公共服务是一个值得进行科学探究的对象。要使得超大城市公共服务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公共服务的影响就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影响性范式既是在知识上值得拓展的一个领域,也是在实践中产生问题比较突出,比较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方面。由此,我们需要从传统的基于公共性、规范性探讨的研究阶段,扩展到新的以影响性范式为主的阶段。
从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来看:除了一些物质性的公共服务——比如道路、桥梁等设施,更多的公共服务并不是高度物化的,而呈现出某种观念式形态。可以将公共服务概括为三个形式特征。首先,公共服务存在的具体形式是某种政策产品,只有落实并转变为一个具体的政策产品,才表明政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或者解决公众需求方面采取了实质性的行动。第二,公共服务的存在由一套规范的编码呈现,具有其特定的目标、规范与标准。而规范性的编码如何有效转化,是公共服务的实现程度、影响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还包括其与信息消费的关联。对于服务需求者来说,他们主要是通过信息消费的方式来获取公共服务,如果公共服务根本不为人所知,或者公众对于其规范性编码无法有效理解,就将影响其获取公共服务的效果,进而妨碍其诉求的解决。
基于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我们可以进而考虑四个方面的假设与解释:第一,公共服务存在的形式是一个规范性的文本,即公共政策产品,只有目标群体认知和识别其价值,公共服务才能具有影响性。第二,政策产品需要经过精心设计,以提供智能化、规范化、消费友好型的编码。第三,公共服务研究要关注目标群体的政策产品消费,不能仅停留于“需求——供给”逻辑的研究,要向影响范式扩展。第四,关于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知识,还是研究的“黑箱”,要着力解决“文本(抽象)肯定、获取(具体)否定”的困境。从公共服务的形式特征来看,智能政策产品是一个理想的突破路径,以“金陵应急宝”、“一企来”为例。“金陵应急宝”是今年6月份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一种促进城市安全治理的产品,它是由服务提供者、消费者、服务者共同参与的智能化平台。在安全治理这样一个特定应用场景中,它打破了公共服务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过程进行传递的狭窄方式,打造了政府端、专家端、公众端的新互动界面。同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布的“一企来”——其主要面向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政策事务进行服务——也对既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范性编码进行了解码与服务型编码的转化,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原则原意的基础上,通过一般性的话语与企业进行交流沟通。通过这样一种新的界面,企业能够真正理解法律法规,从而认知自身的行为边界所在,进而积极获取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可见,通过打造具有高辨识度、高传播影响力的智能服务工具,我们将能够实现政策的可找、可见、可得,进而推动机构之间的合作,盘活政策资源。而一项政策如果不能被目标群体识别、接受,产生相应的共振,而是停留在政策文本上,这不仅将带来资源浪费,也会使公共服务的运行陷入困境。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获得以下启示:在大城市的公共治理中,特别是超大城市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以智能政策产品优化服务,需要三个步骤:第一步,政策的制定要能形成好的、合理的政府政策与相应的规范、规划、目标;第二步,摆脱科层机制,经过政策的再设计,在规范性编码、信息消费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拓展;第三步,扩展公共服务的影响与可获得性,在政策产品的设计中呈现出精准匹配、定向解码、友好推送等特征。因此,以智能政策产品优化超大城市公共服务可以有三方面的启示:第一,超大城市面临数量大、种类多、目标群体复杂的公共服务环境,公共服务的政策制定也具有高度复杂性。第二,公共服务通过政策再设计转换为智能政策产品,可以将复杂变为简单,将不确定变为确定,从而有助于公共服务“落地”,真正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让超大城市具有良好的公众需求满足功能。最后,在学科层面上,超大城市公共服务研究也一定会带来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尤其是在公共服务的独特知识范式方面。私人物品领域的知识已经非常丰富——包括垄断、信息不对称等相关理论,但现今还没有关于公共服务的专门化社会科学知识领域。因此,人类文明的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将与公共服务知识范式的形成密切相关。
(本文系嘉宾9月29日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第八届首都治理论坛:超大城市治理创新”上的专题报告,根据嘉宾演讲内容整理,已经本人审核。文稿整理:谢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