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首都治理论坛丨毛寿龙:城市小区治理的自然秩序原理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9-09-27
2019年9月21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在“第三届首都治理论坛——城市的人民性及其治理意蕴”上做了题为《城市小区治理的自然秩序原理》的主题演讲,从城市小区中不同秩序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角度,探讨了如何运用自然秩序原理进行小区治理,以体现城市治理的人民性。
首先,毛寿龙教授介绍了中国城市的具体发展情况,指出城市化率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但是很多城市的设计水平、交通管理水平、宜居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安全水平都在国际城市界得到很好的评价。而中国城市的价值取向是人民性,体现在人民的利益是至上的。具体的城市管理中,城市小区、物业的公共管理以及城市小区分立的房产权之公共附属设施的权属和治理,应体现其以人民性为价值导向的治理意蕴。
其次,毛寿龙教授从自然秩序的原理出发,以小区停车位作为切入点,分析其所有权以及明晰权利应遵循的原则,以体现小区设施权属和治理的人民性。在自然的秩序里,所用就是所有,规则是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相对低成本。自然秩序原理下的停车位是公共的、开放的,但也分立。现实的城市小区逐步会有专业规则的介入,即带有法律和法规执行部门要素的政府秩序和开发商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秩序,不同秩序维度之间存在着冲突,小区停车位存在着所有权商业化、不邻近住所、分立成本高等问题。过度追求利益和政绩的秩序下后遗症较多。毛教授指出小区公共设施权属与治理的最优方案是按照自然秩序原理,小区所有业主所用,各自形成各自的管理模式,公共所有、公共管理,从而更有效、更公平和更具有人民性。
最后,毛寿龙教授总结到人民性是中国城市治理的价值。在这里,抽象的人民性价值是不存在的,只有具体时间和地点的人民性价值。人民性做成抽象的价值是被架空了的价值。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会增加更多的人民矛盾。考虑到人民的复杂性、区域性、开放性,考虑到边界、分立的权属和公共的附属权属才能更好地做好小区治理,城市治理,乃至国家治理。
第三届首都治理论坛丨毛寿龙:城市小区治理的自然秩序原理
2019年9月21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在“第三届首都治理论坛——城市的人民性及其治理意蕴”上做了题为《城市小区治理的自然秩序原理》的主题演讲,从城市小区中不同秩序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角度,探讨了如何运用自然秩序原理进行小区治理,以体现城市治理的人民性。
首先,毛寿龙教授介绍了中国城市的具体发展情况,指出城市化率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但是很多城市的设计水平、交通管理水平、宜居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安全水平都在国际城市界得到很好的评价。而中国城市的价值取向是人民性,体现在人民的利益是至上的。具体的城市管理中,城市小区、物业的公共管理以及城市小区分立的房产权之公共附属设施的权属和治理,应体现其以人民性为价值导向的治理意蕴。
其次,毛寿龙教授从自然秩序的原理出发,以小区停车位作为切入点,分析其所有权以及明晰权利应遵循的原则,以体现小区设施权属和治理的人民性。在自然的秩序里,所用就是所有,规则是在生活中自然形成的,相对低成本。自然秩序原理下的停车位是公共的、开放的,但也分立。现实的城市小区逐步会有专业规则的介入,即带有法律和法规执行部门要素的政府秩序和开发商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秩序,不同秩序维度之间存在着冲突,小区停车位存在着所有权商业化、不邻近住所、分立成本高等问题。过度追求利益和政绩的秩序下后遗症较多。毛教授指出小区公共设施权属与治理的最优方案是按照自然秩序原理,小区所有业主所用,各自形成各自的管理模式,公共所有、公共管理,从而更有效、更公平和更具有人民性。
最后,毛寿龙教授总结到人民性是中国城市治理的价值。在这里,抽象的人民性价值是不存在的,只有具体时间和地点的人民性价值。人民性做成抽象的价值是被架空了的价值。抽象肯定、具体否定,会增加更多的人民矛盾。考虑到人民的复杂性、区域性、开放性,考虑到边界、分立的权属和公共的附属权属才能更好地做好小区治理,城市治理,乃至国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