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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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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案例征集公告

编辑: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6-09-24

习近平总书记2026年7月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三问于民”不仅是城市更新的工作方法,更是新时代城市治理的方法论要求,构建了从需求识别、方案形成到成效检验的完整治理闭环。为系统发掘和推广全国城市治理各领域践行“三问于民”的优秀实践,推动城市治理实践者与研究者深度互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湘潭大学城市治理工作室

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深圳大学全球特大型城市治理研究院、四川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二、征集主题

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实践案例

本次征集以“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为整体框架,发掘城市治理践行“三问于民”的实践案例。案例可以侧重某一环节的机制创新,也可以呈现多个环节的综合实践,关键在于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在城市治理中的参与方式和作用发挥。围绕以下维度呈现案例(供申报参考,不限于此):

问需于民:需求如何被发现和识别?包括需求征集渠道的制度化建设、差异化需求的精准识别、特殊群体需求的有效纳入、需求向治理议题的转化等。

问计于民:公众智慧如何进入决策过程?包括公众参与方案共商的制度化通道、协商平台和议事规则的设计、专业力量与公众经验知识的融合等。

问效于民:成效如何被检验和反馈?包括满意度测评的制度化设计、群众评议结果向治理行动的转化、治理效果的动态监测与调整等。


三、征集范围

城市治理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社区服务、公共交通、环境治理、公共安全、政务服务、基层协商等。申报案例须已实施一年以上,并产生可验证的实际效果。


四、征集对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组织等各类城市治理主体均可申报。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



五、征集流程

案例提交   2026年9月23日—10月20日

案例初审   2026年10月20日—10月23日

开展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

案例复审   2026年10月23日—10月26日

组织专家评审

结果发布   2026年11月3日

在“2026全球城市论坛”期间揭晓入选案例


六、征集要求

1. 案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体现“人民城市”理念的价值取向。

2. 案例应基于客观陈述,不得虚构、捏造或夸大效果。

3. 案例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案例单位及各参与方、启动时间、实施地点、覆盖范围等。

(2)“三问于民”的实践探索(核心内容):围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治理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说明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谁参与了、遇到了什么困难、如何解决的。鼓励重点呈现其中最有特色、最有成效的环节或做法。

(3)实施成效:包括治理效能的提升、群众满意度变化、社会效益等,需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与证据。

4. 申报材料正文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不含附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七、评审标准

人民参与的实质性

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参与治理过程,而非停留于形式性参与。

机制的可推广性

做法是否具有可复制、可借鉴价值,而非高度依赖特殊条件。

实践的持续性

是否形成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安排,而非一次性活动。

成效的可验证性

是否有可信的数据、证据或群众反馈证明治理成效。

经验的启发性

是否能够深化对“三问于民”实践内涵的理解,并为城市治理创新提供有价值的实践启示。


八、预期产出

1. 在“2026全球城市论坛”发布入选优秀案例,并举办专题分论坛,邀请入选案例单位代表参会交流发言。

2. 编纂《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案例集》,按治理领域或实践特色组织呈现。

3. 邀请入选案例方共同合作进行案例后续开发,包括基于多案例比较分析形成资政建言报告报送决策部门、转化为学术论文等。


九、申报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提交方式:请案例通过链接:

https://wj.sjtu.edu.cn/q/oYAMn4PQ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微信图片_2026-09-24_132323_007.png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SnwG7aTi76Uynq5eW89Gw?pwd=nyby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老师021-62934788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2. 申报单位须承诺所提交案例相关材料不存在著作权、版权争议及其他法律问题。

来源|中国城市治理 

责编|古园婷、陈诺

编辑|秦禛涵

通知公告|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案例征集公告

习近平总书记2026年7月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三问于民”不仅是城市更新的工作方法,更是新时代城市治理的方法论要求,构建了从需求识别、方案形成到成效检验的完整治理闭环。为系统发掘和推广全国城市治理各领域践行“三问于民”的优秀实践,推动城市治理实践者与研究者深度互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案例征集”活动。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湘潭大学城市治理工作室

支持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深圳大学全球特大型城市治理研究院、四川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二、征集主题

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实践案例

本次征集以“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为整体框架,发掘城市治理践行“三问于民”的实践案例。案例可以侧重某一环节的机制创新,也可以呈现多个环节的综合实践,关键在于真实反映人民群众在城市治理中的参与方式和作用发挥。围绕以下维度呈现案例(供申报参考,不限于此):

问需于民:需求如何被发现和识别?包括需求征集渠道的制度化建设、差异化需求的精准识别、特殊群体需求的有效纳入、需求向治理议题的转化等。

问计于民:公众智慧如何进入决策过程?包括公众参与方案共商的制度化通道、协商平台和议事规则的设计、专业力量与公众经验知识的融合等。

问效于民:成效如何被检验和反馈?包括满意度测评的制度化设计、群众评议结果向治理行动的转化、治理效果的动态监测与调整等。


三、征集范围

城市治理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社区服务、公共交通、环境治理、公共安全、政务服务、基层协商等。申报案例须已实施一年以上,并产生可验证的实际效果。


四、征集对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组织等各类城市治理主体均可申报。鼓励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申报。



五、征集流程

案例提交   2026年9月23日—10月20日

案例初审   2026年10月20日—10月23日

开展资格审查与初步筛选

案例复审   2026年10月23日—10月26日

组织专家评审

结果发布   2026年11月3日

在“2026全球城市论坛”期间揭晓入选案例


六、征集要求

1. 案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体现“人民城市”理念的价值取向。

2. 案例应基于客观陈述,不得虚构、捏造或夸大效果。

3. 案例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案例单位及各参与方、启动时间、实施地点、覆盖范围等。

(2)“三问于民”的实践探索(核心内容):围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在治理实践中的具体做法,说明做了什么、怎么做的、谁参与了、遇到了什么困难、如何解决的。鼓励重点呈现其中最有特色、最有成效的环节或做法。

(3)实施成效:包括治理效能的提升、群众满意度变化、社会效益等,需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与证据。

4. 申报材料正文篇幅控制在3000字以内(不含附件)。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七、评审标准

人民参与的实质性

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参与治理过程,而非停留于形式性参与。

机制的可推广性

做法是否具有可复制、可借鉴价值,而非高度依赖特殊条件。

实践的持续性

是否形成稳定、常态化的制度安排,而非一次性活动。

成效的可验证性

是否有可信的数据、证据或群众反馈证明治理成效。

经验的启发性

是否能够深化对“三问于民”实践内涵的理解,并为城市治理创新提供有价值的实践启示。


八、预期产出

1. 在“2026全球城市论坛”发布入选优秀案例,并举办专题分论坛,邀请入选案例单位代表参会交流发言。

2. 编纂《城市治理“三问于民”优秀案例集》,按治理领域或实践特色组织呈现。

3. 邀请入选案例方共同合作进行案例后续开发,包括基于多案例比较分析形成资政建言报告报送决策部门、转化为学术论文等。


九、申报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0日

提交方式:请案例通过链接:

https://wj.sjtu.edu.cn/q/oYAMn4PQ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微信图片_2026-09-24_132323_007.png

附件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5SnwG7aTi76Uynq5eW89Gw?pwd=nyby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老师021-62934788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案例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

2. 申报单位须承诺所提交案例相关材料不存在著作权、版权争议及其他法律问题。

来源|中国城市治理 

责编|古园婷、陈诺

编辑|秦禛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