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 | 黄石松:我们该如何走进中度老龄化?
编辑: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01-20
近日 北京市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研究员黄石松
接受《北京商报》采访
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言献策
继2021年北京跨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之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数字也已逼近中度老龄化的标准线。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在介绍202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时透露,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这意味着,距离我国整体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仅差0.2个百分点。
同日,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间隙,多位人大代表接受了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面对难以逆转的老龄化趋势、面对庞大的养老托老市场需求,中国社会尤其是高质量发展中的北京,该如何筹谋与应对,他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应对老龄化的窗口期也是政策储备期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对于非发达国家,当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在20%-30%之间,就意味着该地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中度老龄化之后,随之而来的是高龄化的风险。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黄石松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说,“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年人口仍将以60-69岁低龄段为绝大多数(占55%以上),但“十四五”后(特别是2030年以后),由于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出生高峰形成的人口队列进入高龄期(80岁及以上),2035年前北京市高龄人口将突破100万人。而到2040年上世纪60年代第一次出生高峰形成的人口队列进入高龄期,高龄人口将在2045年前达到峰值。
“高龄往往伴随着健康状况的衰退,对照护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十四五’时期是北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期,也是政策储备期。”黄石松说道。
市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刘均娥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老年人到了养老和就医阶段后,包括身体衰弱、机能障碍、失能失智等问题的解决应对、居家安宁疗护,以及后续的临终关怀等需求如何得到满足非常重要。另一方面,目前医联体、分级诊疗以及双向转诊等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捋顺,要让绿色通道“绿且畅通”。
人口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实现良性互动
黄石松坦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并不完全来自老龄化本身,更源于目前的经济社会安排无法满足老龄社会的发展需求。
“当前人口方面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人口总量控制,而是人口结构优化。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防止人口增长速度反弹,也要防止人口过快负增长,保持人口总量在合理区间。”黄石松称,如何实现解决老龄问题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有机统一,关键在于人口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之间能否实现良性互动。
在他看来,当下发展数字经济和高精尖产业的形势,对劳动力结构形成了倒逼机制。与此同时,少子老龄化、家庭核心化、高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也逐步由隐性转为显性,对生活照料类服务业、康复护理等用工市场产生了明显的刚性需求,而这种“人对人”的服务是很难用机器和技术完全替代的。
此前,牛津大学、麦肯锡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新工厂发布过的相关研究报告,对从2018年起未来10-15年365类工作被取代的概率进行预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职业种类被替代的可能性均在5%以下。
“长寿时代,北京的劳动力市场调控绝不是简单的推动人口‘高端化’,也需要大量的生活服务和健康照护类就业人口。”黄石松说。
北京市人大将在今年调研论证养老服务立法
面对我国逼近中度老龄化的现状和大增的生活照料类服务业、康复护理等用工市场,黄石松建议,要解决人口结构与发展数字经济、高精尖产业等未来产业目标定位不匹配的矛盾,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必须实行更加灵活、韧性、富于弹性和包容的人力资源政策,建议有关部门超前谋划、系统研究,制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他呼吁尽快全面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保障数字时代老年人新型权益,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老年人力资源二次开发,让老年人才继续发挥作用、活力迸发,夯实“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法治基础,减缓老龄化的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在1月17日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了2023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养老服务立法拟在今年进行调研论证。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颐养康复养老照护中心院长施颖秀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养老领域的立法其实已经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在立法和执行层面,近几年政府都投入了极大关注,基层领域在确保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的同时也在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
对于未来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建议,施颖秀作为一名一线的养老服务者给出的建议是:一方面可以重点发力养老服务消费,保障老年人消费的权益和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供需之间的匹配,其二可以加大对兜底人群的保障力度,包括对困难家庭进行深入的调查等,对重点施策兜底人群、特困人群进行立法保障。
《北京商报》 | 黄石松:我们该如何走进中度老龄化?
近日 北京市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研究员黄石松
接受《北京商报》采访
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言献策
继2021年北京跨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之后,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占比数字也已逼近中度老龄化的标准线。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在介绍202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时透露,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8004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9.8%。这意味着,距离我国整体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仅差0.2个百分点。
同日,在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间隙,多位人大代表接受了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面对难以逆转的老龄化趋势、面对庞大的养老托老市场需求,中国社会尤其是高质量发展中的北京,该如何筹谋与应对,他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应对老龄化的窗口期也是政策储备期
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对于非发达国家,当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在20%-30%之间,就意味着该地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中度老龄化之后,随之而来的是高龄化的风险。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黄石松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说,“十四五”时期,北京市老年人口仍将以60-69岁低龄段为绝大多数(占55%以上),但“十四五”后(特别是2030年以后),由于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出生高峰形成的人口队列进入高龄期(80岁及以上),2035年前北京市高龄人口将突破100万人。而到2040年上世纪60年代第一次出生高峰形成的人口队列进入高龄期,高龄人口将在2045年前达到峰值。
“高龄往往伴随着健康状况的衰退,对照护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十四五’时期是北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期,也是政策储备期。”黄石松说道。
市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院长刘均娥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称,老年人到了养老和就医阶段后,包括身体衰弱、机能障碍、失能失智等问题的解决应对、居家安宁疗护,以及后续的临终关怀等需求如何得到满足非常重要。另一方面,目前医联体、分级诊疗以及双向转诊等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捋顺,要让绿色通道“绿且畅通”。
人口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实现良性互动
黄石松坦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并不完全来自老龄化本身,更源于目前的经济社会安排无法满足老龄社会的发展需求。
“当前人口方面的主要矛盾已经不是人口总量控制,而是人口结构优化。在这个过程中,既要防止人口增长速度反弹,也要防止人口过快负增长,保持人口总量在合理区间。”黄石松称,如何实现解决老龄问题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有机统一,关键在于人口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之间能否实现良性互动。
在他看来,当下发展数字经济和高精尖产业的形势,对劳动力结构形成了倒逼机制。与此同时,少子老龄化、家庭核心化、高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需求也逐步由隐性转为显性,对生活照料类服务业、康复护理等用工市场产生了明显的刚性需求,而这种“人对人”的服务是很难用机器和技术完全替代的。
此前,牛津大学、麦肯锡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和创新工厂发布过的相关研究报告,对从2018年起未来10-15年365类工作被取代的概率进行预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职业种类被替代的可能性均在5%以下。
“长寿时代,北京的劳动力市场调控绝不是简单的推动人口‘高端化’,也需要大量的生活服务和健康照护类就业人口。”黄石松说。
北京市人大将在今年调研论证养老服务立法
面对我国逼近中度老龄化的现状和大增的生活照料类服务业、康复护理等用工市场,黄石松建议,要解决人口结构与发展数字经济、高精尖产业等未来产业目标定位不匹配的矛盾,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与产业升级之间实现良性互动,必须实行更加灵活、韧性、富于弹性和包容的人力资源政策,建议有关部门超前谋划、系统研究,制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他呼吁尽快全面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立法保障数字时代老年人新型权益,消除老年人数字鸿沟,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老年人力资源二次开发,让老年人才继续发挥作用、活力迸发,夯实“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法治基础,减缓老龄化的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在1月17日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了2023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养老服务立法拟在今年进行调研论证。
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颐养康复养老照护中心院长施颖秀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养老领域的立法其实已经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在立法和执行层面,近几年政府都投入了极大关注,基层领域在确保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的同时也在进行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工作”。
对于未来养老服务方面的立法建议,施颖秀作为一名一线的养老服务者给出的建议是:一方面可以重点发力养老服务消费,保障老年人消费的权益和服务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供需之间的匹配,其二可以加大对兜底人群的保障力度,包括对困难家庭进行深入的调查等,对重点施策兜底人群、特困人群进行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