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English 分享到
研究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研究动态

智库观察|无论如何创新,问题解决的关键不会改变

编辑: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01-31

对于每个城市来说,“治理”都是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对于首都北京而言,挑战更大。如何探索“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接诉即办”构建了市民诉求驱动城市治理创新的新模式,也被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文钊近年来高度关注“接诉即办”,他提出,“接诉即办”需要被善用而非滥用,未来“接诉即办”机制运行到理想状态时,应该是“机制运行顺畅,但用得人并不多,因为很多问题已得到解决。”

本期政邦茶座,邀请到李文钊教授,一起谈谈治理层面的“接诉即办”。

FE006344CF0D1A0E6CF85E1CE97771867D73270C_size48_w1080_h524.jpg

高明勇:

在“接诉即办”的过程中,从市民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发生了哪些变化?

李文钊:

从市民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这是一个从个体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要素到系统的过程,它是治理主体基于市民诉求再建构的过程,也是从被动式回应向主动式回应转变的过程,更是发挥治理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过程。

事实上,正是通过实现市民诉求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的转变,实现了“接诉即办”改革的深化,这也使得这一改革有可能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诉求起源于市民的“个人感知”,这些“个人感知”能否纳入政府的议程采取行动,取决于诉求事项是否属于公共事务范畴,是否需要政府采取行动?事实上,这些“个人感知”可以发挥信号的作用,它是政府之前行为效果的反馈。同样,政府可以基于这些“个人感知”重新思考自身的治理行为,从中找到治理中的不足和弱点,采取集体行动,既可以减少市民诉求,又可以避免新的诉求产生。

因此,从市民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这是一个理性化过程,也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过程。正是因为“公共表达”,这使得“接诉即办”改革迈向新阶段。当前,北京市推行的“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改革,尤其是以“每月一题”为代表,都是“公共表达”的具体行动。


高明勇:

问题总是解决方案的最好“催化剂”,也是“制度生成之母”。在法治化方面,“接诉即办”提供了哪些启示?

李文钊:

“接诉即办”改革很好的将改革与法治相结合,创造了一种改革与法治协同共进的新范式。对于改革和创新,常常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这也浪费了公共资源。而一旦改革和创新上升到制度和法治层次,这为改革和创新的可持续性奠定了基础。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和创新能够持续的根本前提,还是取决于它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是否能够改善治理水平,提升治理绩效。

“接诉即办”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就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围绕着诉求办理、绩效考核、每月一题等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使得“接诉即办”有规可依。在从事制度建设的同时,“接诉即办”改革更是向前迈进一步,将城市治理改革实践上升到法规层面,于2021年9月出台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这是国内首部针对“接诉即办”立法,这部法律也被称之为“为民服务法”、“制度保障法”、“深化改革法”、“首都原创法”。与此同时,《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的立法过程也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将治理的理念引入立法过程,通过“开门立法”广泛征集民意,使得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提升治理科学化水平的过程,促进社会各界对“接诉即办”形成共识的过程,这些立法过程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高明勇:

能不能这样理解,“接诉即办”做得最好的时候,也是最值得反思的时候,因为政府部门把所有事情都做了,留给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调的空间也被大幅压缩了。如何界定“接诉即办”的边界?

李文钊:

确实,“接诉即办”做得最好的时候,也是最值得反思的时候。当然,这种反思并非意味着政府部门把所有事情都做了,留给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调的空间被大幅压缩了。事实上,“接诉即办”改革是一个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的过程,并非政府唱独角戏,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调是其中应有之义。政府的能力、资源和职责都是有限的,并非能够处理所有的诉求。并且,很多市民诉求本身需要市民通过居民自治和依靠社会组织来解决,这并非零和博弈的过程,而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高明勇:

能不能结合调研中的案例来分析一下?

李文钊: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没有市民的参与,就不可能成功改造和更新。很多棘手难题,都需要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协商、对话、谈判和沟通等达到共识,最终发挥各方力量促进问题解决。因此,不能简单说“接诉即办”会使得政府部门把所有事情解决了,留给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商的空间减少,产生了治理的“挤出效应”。对于“接诉即办”的边界还是要回到政府的“三定方案”中,围绕政府的职责展开,其核心还是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边界问题,对于属于“公共事务”范畴的事项,都需要政府来解决。即便属于“公共事务”范畴的事项,也需要引入治理思维,并非政府唱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协同,通过合作来促进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高明勇:

如何把基层治理创新的好方法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或者说,首都的经验在其他城市会面临哪些问题,在农村是否同样适用?

李文钊:

对于基层治理创新的好方法在更大范围的推广,这是一个“治理扩散”的过程,至少包含两种途径,一种是官方的途径,一种是学术的途径。

对于官方的途径而言,就是更高层级的政府在规划或者以通知等方式对一些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这是一种政府自上而下的过程。例如,北京市的“接诉即办”改革就在国家的十四五规划中作为典型经验被推广,另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会对地方的一些典型经验进行推广,让更多的地方学习。

对于学术的途径而言,就是学者针对一些治理创新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这一个知识传播的过程。有了学者的理论性总结和思考,这就为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经验节省了成本,他们能够更便捷的学习其他地方的经验,有可能自愿采纳这些好方法,这是一个横向“治理扩散”的过程。

当前,很多地方都主动借鉴首都经验,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湖州市、深圳市公安局等地,“接诉即办”改革正在被多层次的政府广泛学习和借鉴,这说明这一改革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简而言之,对于城市而言,“接诉即办”的经验完全适用。至于对于县域和农村是否适用,这需要进一步讨论。


高明勇:

我看您提出一个建议是成立“接诉即办局”,必要性有多大,和现行的政务服务大厅是否有不少重复的功能?

李文钊:

我在针对《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起草时,曾经就“接诉即办”的职责问题提出过成立“接诉即办局”,当时的想法是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这一事项。目前看,北京市政府采取了由政务服务局来承担这一职责,应该说也是合理的。“接诉即办”首先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而政务服务局当前也被赋予政务服务热线治理职责,并且也承担政务服务功能,需要与很多政府部门打交道。而“接诉即办”除了需要与街道、区政府打交道之外,也需要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务服务局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接诉即办”中很多涉及市民的咨询事项,政务服务局就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建立知识库,及时、快速和有效的从事咨询服务。目前看,北京市“接诉即办”改革的体制机制还是比较顺畅的,形成了自上而下、多层级、跨部门的治理体制机制。


高明勇:

我看不久前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十条”措施出台以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将原来的“整治层层加码问题专班”调整为“优化调整接诉即办专班”,继续利用现有的工作机制和群众投诉渠道,及时收集、转办、核实、督办群众投诉问题线索。这是否意味着“接诉即办”的经验开始在其他领域开始复制?

李文钊:

应该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原来的“整治层层加码问题专班”调整为“优化调整接诉即办专班”,以及教育部开始推行“接诉即办”机制,这对于“接诉即办”改革而言是一个重大转折点,它意味着“接诉即办”作为一项治理经验实现了自下而上的“治理扩散”。随着自下而上的“治理扩散”完成,未来“接诉即办”会有更多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扩散”,以及横向的“治理扩散”。

当然,这也是“接诉即办”从一个领域向另一个领域扩散的过程,这说明其外部效度会得到提升。


高明勇:

您如何评估“接诉即办”的未来实践场景,以及可能遇到的现实挑战?

李文钊:

对于“接诉即办”的未来实践场景,还是离不开其核心要素和关键机制,也就是说,只要其核心要素和关键机制能够与问题情景和任务情景相匹配,“接诉即办”改革就会发挥作用,就会取得好的成效。

对于“接诉即办”改革而言,政民互动、问题解决、快速回应、有效办理、及时反馈、月度点评、绩效考核、为民服务、闭环管理、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每月一题等都是其要素和机制,它本身是一个随着改革推进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这也意味着,其要素和机制既可以全部被学习、借鉴和实践,也可以被部分使用。无论实践场景如何变化,“接诉即办”改革为民服务的初衷不会改变,问题解决的关键不会改变,预防问题的前瞻思考不会改变,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够应对各种挑战,并且在挑战过程中实现新的深化。“接诉即办”遵循“国之大者”逻辑,有了这个理想和目标,就一定会在实践中应对各项挑战,实现让人民生活幸福的治理追求。


智库观察|无论如何创新,问题解决的关键不会改变

对于每个城市来说,“治理”都是一个基本问题,也是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对于首都北京而言,挑战更大。如何探索“构建超大城市治理体系”,“接诉即办”构建了市民诉求驱动城市治理创新的新模式,也被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文钊近年来高度关注“接诉即办”,他提出,“接诉即办”需要被善用而非滥用,未来“接诉即办”机制运行到理想状态时,应该是“机制运行顺畅,但用得人并不多,因为很多问题已得到解决。”

本期政邦茶座,邀请到李文钊教授,一起谈谈治理层面的“接诉即办”。

FE006344CF0D1A0E6CF85E1CE97771867D73270C_size48_w1080_h524.jpg

高明勇:

在“接诉即办”的过程中,从市民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发生了哪些变化?

李文钊:

从市民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这是一个从个体到一般、从具体到抽象、从要素到系统的过程,它是治理主体基于市民诉求再建构的过程,也是从被动式回应向主动式回应转变的过程,更是发挥治理主体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过程。

事实上,正是通过实现市民诉求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的转变,实现了“接诉即办”改革的深化,这也使得这一改革有可能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诉求起源于市民的“个人感知”,这些“个人感知”能否纳入政府的议程采取行动,取决于诉求事项是否属于公共事务范畴,是否需要政府采取行动?事实上,这些“个人感知”可以发挥信号的作用,它是政府之前行为效果的反馈。同样,政府可以基于这些“个人感知”重新思考自身的治理行为,从中找到治理中的不足和弱点,采取集体行动,既可以减少市民诉求,又可以避免新的诉求产生。

因此,从市民的“个人感知”到“公共表达”,这是一个理性化过程,也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升的过程。正是因为“公共表达”,这使得“接诉即办”改革迈向新阶段。当前,北京市推行的“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改革,尤其是以“每月一题”为代表,都是“公共表达”的具体行动。


高明勇:

问题总是解决方案的最好“催化剂”,也是“制度生成之母”。在法治化方面,“接诉即办”提供了哪些启示?

李文钊:

“接诉即办”改革很好的将改革与法治相结合,创造了一种改革与法治协同共进的新范式。对于改革和创新,常常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这也浪费了公共资源。而一旦改革和创新上升到制度和法治层次,这为改革和创新的可持续性奠定了基础。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和创新能够持续的根本前提,还是取决于它是否能够解决问题,是否能够改善治理水平,提升治理绩效。

“接诉即办”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就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围绕着诉求办理、绩效考核、每月一题等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使得“接诉即办”有规可依。在从事制度建设的同时,“接诉即办”改革更是向前迈进一步,将城市治理改革实践上升到法规层面,于2021年9月出台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这是国内首部针对“接诉即办”立法,这部法律也被称之为“为民服务法”、“制度保障法”、“深化改革法”、“首都原创法”。与此同时,《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的立法过程也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思想,将治理的理念引入立法过程,通过“开门立法”广泛征集民意,使得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提升治理科学化水平的过程,促进社会各界对“接诉即办”形成共识的过程,这些立法过程有利于保障法律的实施。


高明勇:

能不能这样理解,“接诉即办”做得最好的时候,也是最值得反思的时候,因为政府部门把所有事情都做了,留给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调的空间也被大幅压缩了。如何界定“接诉即办”的边界?

李文钊:

确实,“接诉即办”做得最好的时候,也是最值得反思的时候。当然,这种反思并非意味着政府部门把所有事情都做了,留给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调的空间被大幅压缩了。事实上,“接诉即办”改革是一个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的过程,并非政府唱独角戏,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调是其中应有之义。政府的能力、资源和职责都是有限的,并非能够处理所有的诉求。并且,很多市民诉求本身需要市民通过居民自治和依靠社会组织来解决,这并非零和博弈的过程,而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高明勇:

能不能结合调研中的案例来分析一下?

李文钊: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没有市民的参与,就不可能成功改造和更新。很多棘手难题,都需要多元治理主体通过协商、对话、谈判和沟通等达到共识,最终发挥各方力量促进问题解决。因此,不能简单说“接诉即办”会使得政府部门把所有事情解决了,留给民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协商的空间减少,产生了治理的“挤出效应”。对于“接诉即办”的边界还是要回到政府的“三定方案”中,围绕政府的职责展开,其核心还是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的边界问题,对于属于“公共事务”范畴的事项,都需要政府来解决。即便属于“公共事务”范畴的事项,也需要引入治理思维,并非政府唱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协同,通过合作来促进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高明勇:

如何把基层治理创新的好方法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或者说,首都的经验在其他城市会面临哪些问题,在农村是否同样适用?

李文钊:

对于基层治理创新的好方法在更大范围的推广,这是一个“治理扩散”的过程,至少包含两种途径,一种是官方的途径,一种是学术的途径。

对于官方的途径而言,就是更高层级的政府在规划或者以通知等方式对一些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这是一种政府自上而下的过程。例如,北京市的“接诉即办”改革就在国家的十四五规划中作为典型经验被推广,另外,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会对地方的一些典型经验进行推广,让更多的地方学习。

对于学术的途径而言,就是学者针对一些治理创新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这一个知识传播的过程。有了学者的理论性总结和思考,这就为其他地方学习和借鉴经验节省了成本,他们能够更便捷的学习其他地方的经验,有可能自愿采纳这些好方法,这是一个横向“治理扩散”的过程。

当前,很多地方都主动借鉴首都经验,包括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湖州市、深圳市公安局等地,“接诉即办”改革正在被多层次的政府广泛学习和借鉴,这说明这一改革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可推广性。简而言之,对于城市而言,“接诉即办”的经验完全适用。至于对于县域和农村是否适用,这需要进一步讨论。


高明勇:

我看您提出一个建议是成立“接诉即办局”,必要性有多大,和现行的政务服务大厅是否有不少重复的功能?

李文钊:

我在针对《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起草时,曾经就“接诉即办”的职责问题提出过成立“接诉即办局”,当时的想法是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这一事项。目前看,北京市政府采取了由政务服务局来承担这一职责,应该说也是合理的。“接诉即办”首先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而政务服务局当前也被赋予政务服务热线治理职责,并且也承担政务服务功能,需要与很多政府部门打交道。而“接诉即办”除了需要与街道、区政府打交道之外,也需要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务服务局具有一定的优势。例如,“接诉即办”中很多涉及市民的咨询事项,政务服务局就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建立知识库,及时、快速和有效的从事咨询服务。目前看,北京市“接诉即办”改革的体制机制还是比较顺畅的,形成了自上而下、多层级、跨部门的治理体制机制。


高明勇:

我看不久前国家疾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十条”措施出台以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将原来的“整治层层加码问题专班”调整为“优化调整接诉即办专班”,继续利用现有的工作机制和群众投诉渠道,及时收集、转办、核实、督办群众投诉问题线索。这是否意味着“接诉即办”的经验开始在其他领域开始复制?

李文钊:

应该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原来的“整治层层加码问题专班”调整为“优化调整接诉即办专班”,以及教育部开始推行“接诉即办”机制,这对于“接诉即办”改革而言是一个重大转折点,它意味着“接诉即办”作为一项治理经验实现了自下而上的“治理扩散”。随着自下而上的“治理扩散”完成,未来“接诉即办”会有更多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扩散”,以及横向的“治理扩散”。

当然,这也是“接诉即办”从一个领域向另一个领域扩散的过程,这说明其外部效度会得到提升。


高明勇:

您如何评估“接诉即办”的未来实践场景,以及可能遇到的现实挑战?

李文钊:

对于“接诉即办”的未来实践场景,还是离不开其核心要素和关键机制,也就是说,只要其核心要素和关键机制能够与问题情景和任务情景相匹配,“接诉即办”改革就会发挥作用,就会取得好的成效。

对于“接诉即办”改革而言,政民互动、问题解决、快速回应、有效办理、及时反馈、月度点评、绩效考核、为民服务、闭环管理、主动治理、未诉先办、每月一题等都是其要素和机制,它本身是一个随着改革推进而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这也意味着,其要素和机制既可以全部被学习、借鉴和实践,也可以被部分使用。无论实践场景如何变化,“接诉即办”改革为民服务的初衷不会改变,问题解决的关键不会改变,预防问题的前瞻思考不会改变,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能够应对各种挑战,并且在挑战过程中实现新的深化。“接诉即办”遵循“国之大者”逻辑,有了这个理想和目标,就一定会在实践中应对各项挑战,实现让人民生活幸福的治理追求。